黄山学院大学英语分级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08-09-11   浏览:905


为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实际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提高我校英语教学质量及学生英语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大学英语分级教学与教学要求
(一)根据国家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的分级方法,将我校非艺体类专业(英语专业除外,下同)本科学生大学英语课程基础阶段的学习分成五级,即:大学英语()(大学英语预备级)、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一级)、大学英语(2)(大学英语二级)、大学英语(3)(大学英语三级)、大学英语(4)(大学英语四级)。
(二)非艺体类本科专业的学生一般从大学英语(1)起修。根据一年级新生实际的英语水平,组成ABC三级不同起点的英语教学班,分别组织教学。原则上AC级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
(三)A级学生从大学英语(2) 起修,B级学生从大学英语(1) 起修,C级学生从大学英语() 起修,正常的教学安排为学生每学期完成一个级别的学习任务。
(四)艺体类专业的学生按大学英语(艺体美)要求组织教学,分四学期修完。对成绩优秀的,经本人申请,外语系考核并同意,教务处审核,可编入非艺体类B级班学习。
(五)本科大学生在校期间大学英语基础阶段至少应当修读四个学期的英语课程。第一学期以大学英语二级为起点、并提前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学分的学生,应在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学分后选修大学英语六级或选修英语类其它课程。学生修读的大学英语预备级以及选修的大学英语六级、英语类其它课程的学分可记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二、分级方法与重修
(一)新生入学后,先根据其高考英语成绩或入学后的统考成绩分别编入不同起点级别的英语教学班级。
(二)原则上学生应当逐级通过考试。学生在哪一级就读,应当参加本级的课程考试。期评成绩不及格的需重修。
(三)连续两学期不及格的学生,不得选修下一等级课程,下一学期编入新的英语班级,在新编入的英语班级重修原不及格课程(即原级课程)。学生在新编入的英语班级重修原级课程及格后,记为原不及格课程的重修成绩。重修应履行相应手续。
(四)无论学生在哪一个学期修读英语某级课程,其第一次修读该级课程时均为正常修读,成绩记为正考成绩。但第一次修读某级英语课程不及格后,再继续修读该级英语课程时即为重修,成绩记为重修成绩。重修学生应当参加同一级英语课程的统一考试。
(五)重修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若有与其他课程时间冲突等各种原因无法听课的,可申请部分免听。
(六)对于原编入较高级别学习的学生,因学习困难,经个人申请,外语系同意,教务处审核,可编入低一级学习大学英语。艺体类专业在B级班学习的学生也可申请回艺体类专业学习英语。
三、分级教学的成绩记载
(一)大学英语一至三级的期评成绩和艺体类大学英语四级的期评成绩以课程考试为主,平时考核为辅。具体比例按平时成绩占30%执行。
(二)在符合本规定以上各条款的情况下,对二级为起点的学生,其二级期评成绩及格后,一级成绩自动获得。具体计算方法是:非艺体专业二级起读的学生,其一级成绩为二级期评成绩乘以1.2。艺体类专业B级班学习的学生其各级成绩为本级期评成绩乘以1.2。计算后四舍五入取整数记录。相乘后的最高成绩限定为95分。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其较低级别的大学英语成绩暂按实际成绩记录。
以大学英语(2)为起点的学生,若其大学英语(2)考试不及格,经重修后及格,则大学英语(1)的成绩仍可自动获得,但只能按其大学英语(2)重修成绩记为正考成绩,不能乘以系数。
(三)非艺体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的期评成绩( )由学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用A表示)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用B表示)两部分按一定比例组成,具体计算方法:
非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B级班学习的学生:
 ≥60
表示合格,最高不超过95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和学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均可按历次考试的最好成绩计算。
(四)非艺体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的期评成绩 60表示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毕业前给于一次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机会,补考成绩≥60则认定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否则认定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合格。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管理
(一)已经修完大学英语二级课程的学生方可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二)我校学生在本校按所在专业年级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有效;不按所在专业年级报名或在校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无效。
五、本规定从2007级起执行。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