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工作条例

时间:2017-12-12   浏览:436


1、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适应学校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实训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实训中心的工作水平,保障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2、实验实训中心隶属学校,从事化学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

3、实验实训中心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4、实验实训中心的建设,由学校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实验实训中心的任务

1、根据教学计划、科研任务承担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

2、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实验实训中心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4、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及其它各项工作,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同时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5、严格执行实验实训中心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1、实验实训中心实行以学院管理为主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2、在主管实验实训中心的学院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实验室工作。

实验实训中心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教师、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工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