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化学实验实训中心 实验室管理制度

时间:2017-12-12   浏览:491


一、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制。各实验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卫生及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人要确保实验室设备用品摆设整齐,走道敞通。定期进行卫生、消防安全检查,注意水管、电路、设备老化情况及气体钢瓶安全状况;试剂分类摆放;严格剧毒品、强腐蚀性物品保管制度;气瓶、易燃易爆品放置于通风处,不得大量堆放。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不得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无关的工作,不得在实验室内堆放私人物品,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二、实验室应在醒目处摆放《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册》,实验室内较大型仪器设备需挂《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卡》。定期检查仪器设备运行状况,防止散热不畅等情况,并按时做好仪器维护工作;及时填写使用、维修记录。借用实验室或仪器设备,必须填写《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申请单》,办理借用和归还手续。实验室低耗等物品需经责任人知情同意后方可借用。实验室钥匙要由负责人保管,借用要登记,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三、实验前,实验指导老师或实验承担人员应做好安全教育及防护工作。实验人员均要穿好实验服,必要时带手套、防护眼镜等。实验过程中,涉及有毒、有害、挥发性实验应在通风橱中操作;防止剧毒品、强腐蚀性试剂外溅;规范使用易燃易爆品;注意仪器漏气、碎裂、加热装置是否正常等情况。

四、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实验中产生的酸、碱废液必须经稀释、中和处理才能排放,严禁将未经处理的酸、碱废液直接倒入水池;实验中产生的有机废液应收集于容器中,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液混装;有毒有害固态物质以及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有毒有害废固(废渣、废电池)等,必须放入专门的收集容器中,由实验室暂存于安全位置,集中上报、统一处理,不得随意掩埋、丢弃。

五、实验结束后,实验承担人员应如实填写《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册》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卡》;整理好桌面,物品回归原处;做好所用实验用品的清洗工作;关闭设备电源并拔掉插头;关闭水龙头、电源总开关;打扫卫生、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六、学期结束或长期不用实验室时,负责人应对实验室进行系统检查,确保气体钢瓶,易燃易爆品放置妥当;将水浴锅等设备中水倒出;关闭自来水总开关,关闭电源总开关;关窗锁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爆等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