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化学实验实训中心 实验器材账目管理制度

时间:2017-12-12   浏览:484


一、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须分门别类建立明细账,账簿及其记账凭单应专人专管,存档备查。

二、凡单价在八百元以上的实验仪器设备均要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中核算。

三、属非固定资产的实验器材,如普通仪器、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实验工具材料等低值易耗物品,均纳入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极易燃爆、毒害品要专设危险品明细账严格管理。

四、新购置或上级拨发的实验器材均应在到货后三日内开箱验收,实物及入库单据核审无误后及时入账。入库单要作为入账凭据封装存盘。

五、要执行定期清库对帐、结账制度,对耗损器材经办理报废手续后,同时履行账面注销(出账)登记。报废报耗审批报告及其相关原始凭据要作为账面注销凭证封装存盘。

六、记账要保证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帐、证、物相符。记账凭据要完整有效。

七、帐薄及记账凭证除上级机构审查调用外,不供个人借阅。

八、凡账目有误或账证不符时,实验管理员应承担责任。

九、实验管理员更替时要严格履行帐薄、凭证、实物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