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化学实验实训中心 “三废”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12

为减少环境污染,有效地管理本院所有实验室废液的分类、收集及处理等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我国废弃物管理规定,任何具有下列一项或多项特性的废液,定为有害废液。

1、易燃性:废液的着火点等于或低于60℃时,即为易燃性废液。

2、腐蚀性:pH值在2.0以下或12.5以上的废液即为腐蚀性有害废液。

3、反应性:具有化学不稳定性,能与空气、水或其它化学药剂起强烈反应,甚至引起爆炸。

4、有毒性:指废液对生物体造成破坏或引起功能紊乱,此种废液可能经由皮肤、呼吸或口服而导致急性或慢性疾病。

5、传染性:指带有生物或寄生虫,而能使人类或动物致病的废弃物。

6、生物累积性:指化学物质通过呼吸、吞食或皮肤吸收进入生物体后,难以代谢和排泄而在体内短暂或长时间存在累积至疾病产生的废弃物。

7、致突变性、致癌性或致畸胎性:指废弃物内含某种物质,能使生物的遗传基因产生结构上的永久改变,或能诱发癌症,或导致后代躯体或官能缺陷的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