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教[2018]62号)文件通知,根据《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2017〕44号)第十章第四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陶周普位同学作退学处理。
根据《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2017〕44号)第十章第四十五条第(十一)款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杨硕、余洲、吴季兵同学作退学处理。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