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补充规定

时间:2010-06-23   浏览:2068


   根据《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有课程不及格,必修课程应当重修,对选修课程可以选择重修或改选其它课程,但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对于旷考、考试违纪、作敝的学生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个申请,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可以在六个月后给予重修机会。现对重修的有关规定补充如下:

1.凡要重修的学生每学期初应按教务处安排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重修课的开设一般实行插班重修的办法,学生跟班参加学习。因此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具体到相应的教学班级,否则无法插班重修。

2.由于培养计划调整,重修的课程名称或教学内容或学分发生了变更,应通过院系确认是否可以进行学分替换,如果能进行学分替换,可以报名重修,否则重修无效。

3.对于重修人数较多,涉及面广的校必修课,根据情况教务处可调整为单独开班重修,由教务处统一排课,届时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4.每位学生报名重修的门次一般不得超过五门。

5.学生报名了重修课程后,不论是插班重修还是单开班重修,都应到相应的教学班级听课,并提提交老师布置的作业。教师要对重修的学生进行考勤,缺课达1/3以上或作业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生,其平时考核记为不及格,不得参加该门重修课程课终考核。

6.若所选的重修课程与现所修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不能坚持全部上课,学生可以申请重修课程免听自学。申请免听的学生应选填写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见附件),制定出自学计划。学生持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及自学计划,经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学生所在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有效。

7.批准免听重修的学生,要完成指定的作业、实验,并应参加平时测验等教学环节,平时考核及格者,经任课教师同意,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课终考核。


黄山学院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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