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11 浏览:2008
为推进我校学分制建设,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部分优秀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为规范学生转专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提出申请转专业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我校学籍,学完一年级第一学期课程。
(二)已学公共基础必修课程的成绩平均分排名在同专业前1/2者;
(三)思想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的。
对于入学后发现由于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学生,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尚能在其它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学校可予以调换专业,但学生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不含隐瞒既往病史的学生)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按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
(二)培养层次、招生类别不同的学生;
(三)高考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的学生;
(四)不符合招生章程规定的学生;
(五)应予退学处理的学生;
(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七)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第三条 每学期放寒假前两周,学校教务处将各专业一年级可接纳转入学生的数量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校研究,并将各专业接纳转入学生数量的结果予以公布。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生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汇总后报教务处,拟转入院系组织考核,学校于开学后三周内将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到学校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并填写《黄山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学生所在院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提出初步意见;
(三)学生拟转入院系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并提供考核结果;
(四)教务处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各专业所能接纳的学生数额,实行择优录取,提交学校研究决定,并将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
(五)学生在接到转专业通知后一周内办完转入申请专业学习的手续,逾期不办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四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补修转入专业已开过的课程。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
第七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实行,原《黄山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