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2 浏览:479
为了加强对化学化工学院平台仪器设备保管和使用管理,维护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满足我院教学、科研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述的平台仪器是指化学化工学院平台建设中现有经国资处登记入账的实验仪器设备。平台仪器设备为实验教学、实验研究、大学生课外科研实践、毕业论文和科研等提供服务,为了充分发挥平台仪器设备的作用,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向校外单位开展有偿服务。
二、平台仪器购入并完成调试工作后,由院保管员登记入账,启用教学科研仪器使用记录卡后,移交实验室中心,并由院确定仪器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
三、平台仪器存放在平台实验室,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责任人必须熟悉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及仪器运行的环境要求,正确熟练地操作仪器;应根据仪器特点,负责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仪器使用说明书、软件光盘等资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并负责制订仪器操作规程;责任人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并做好保养、维护记录,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平台仪器设备使用预约制,其他使用者如因实验或科研需要使用实验设备,必须填写《化学化工学院分析测试平台测试申请表》,经院领导审批签字后,申请表一联留存实验中心,一联交付仪器责任人。外单位使用,必须持盖有单位公章的借用单,并填写《化学化工学院分析测试平台测试申请表》,经院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五、仪器设备原则上由仪器责任人亲自操作使用,或由责任人认可的教师和学生操作,学生必须在相关教师指导下才可操作仪器,不得单独使用。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后应认真填写《仪器使用情况登记表》,明确仪器运转情况,特别是使用交接前后的设备运行情况。使用结束后,与仪器责任人共同负责归还验收。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仪器者将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按价赔偿。
六、使用实验仪器设备时不准随意拆卸仪器、改变运行程序参数。对于拒按规程操作平台仪器的使用者,责任人有权拒绝其再次使用。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检查和报告责任人及院保管员,及时办理报修手续,尽快安排维修事宜,该使用者必须无条件全程参与仪器的维修事宜,了解故障原因。维修时需填写《教学科研仪器使用记录卡》。
七、仪器配套的数据处理计算机只能用于所属仪器数据处理工作,不得挪做它用,严禁联网和使用自己的U盘,拷数据用中心专用存储设备。
八、院里每年年终对平台仪器进行全面检查,并统计平台仪器的使用情况。对于平台中需要添补的仪器设备及易耗材料,做好采购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