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2 浏览:465
一、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能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有的虽不够上述标准,但国家教委认为应加强管理且民用性很强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如计算器、收录机、照相机等)也应列入低值耐用品的管理范围。
二、低值耐用品实行帐物卡三相管理办法,低值耐用品的财产编号以年代号加顺序号加D表示。
三、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应有专职物资管理员、负责低值耐用品的领用、管理、维护保养,每学期核对一次帐物卡。
四、经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批准外借的低值耐用品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所借物品要爱护使用按期归还。
五、实验室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低值耐用品损坏、丢失事件按有关损坏、丢失的赔偿制度认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