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化学实验实训中心 实验仪器借用管理制度

时间:2017-12-12   浏览:631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是本学科教学专用器材,凡外单位、校内其它单位及个人借用实验器材均须履行借用手续。

二、实验室设立仪器借用登记薄和专用借条。借用实验器材须由借用者填写借条(所填借条不得有涂改),经有关领导批准签字生效,同时保管员要填写器材借用登记薄。

三、实验仪器一般不对外单位或个人借用,特殊情况须履行逐级报批手续:普通器材需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大型、精密、贵重器材须经实验室管理处和校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

四、实验仪器外借不得影响本学科教学使用,管理员有权根据器材库存量和教学需要及仪器技术性能等实际情况决定借与不借。

五、实验仪器外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逾期不还者,管理员有权并有责任催还,仍不归还的报请学院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六、仪器归还时要对照借条逐项核对品种数量并审验质量,同时进行归还记载。借用物品损坏(含丢失),要按照《实验器材损坏赔偿制度》予以处理。

七、实验室不承担所借易耗材料的借用耗损。

八、实验室档案数据、特种器材、化学危险品等谢绝外借。

九、实验室一起借用管理失误,管理员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