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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科研材料、易耗品、低值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易耗品、低值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管理。为使物品相对集中,方便领用,物品库房设在系(部、中心)一级。
第三条 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谨慎使用:对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方便使用的目的。
第四条 物品管理必须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责任制,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回收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册记录准确完整,定期核对检查,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条 第五条各系(部、中心)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并且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工作。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业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 物品管理人员,力求相对稳定,不要轻易调动。如工作确需调动时,必需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级领导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自觉的管好、用好各项物品,严禁铺张浪费,并开展对物品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的检查评比工作,对成绩显著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分。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分类
第八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的物品,是指教学科研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总务、基建、行政等方面使用的物资不在此管理范围。按其性质可分为:
1、材料:指一次使用即消耗而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易耗品:指玻璃器具、元器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3、低值品:指单价在200 元以下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既不属于材料范围,又不属于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第九条 材料、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附后)是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学校不能变更,二级和二级以下的分类,可以结合学校具体情况自行规定。低值品实行系(部、中心)、室二级管理,对单价在20 元以上的低值品实行独立的分类编码体系。编码工作由各系(部、中心)实施,一、二级目录编号由教务处教材设备科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三级目录编号由各系自定。
第三章物品的计划与购置
第十条 物品的计划由各系(部、中心)编制。各系(部、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物品库存数额和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资料,在当年分配的经费指标内,实事求是地编制出物品年度购置计划,经系(部、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各类物品由各系(部、中心)按计划自行采购。采购人员应根据批准的计划,积极努力完成采购任务,做到认真研究、及时采购、保证供应,并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制度、按计划办事,不得自行其事。
第十二条 购回的物品必须及时进行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应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并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四章 库存物品的管理
第十三条 各系(部、中心)应注意改善库房的存放条件和管理条件,尽量保证各类物品的存放要求,加强对物品的质量管理,以防物品的变质、损坏和丢失,确保物品的安全。
第十四条 库房物品的管理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整零分开、存放有序、财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对贵重、稀缺物品加强集中管理,精确计量和记载,并定期进行核对。
第十五条 物品的领用制度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管理严格,领用要方便。一般物品的领用,尽量简化审批手续:贵重、稀缺物品的领用应从严掌握:低值品的领用,尽可能以坏换新。各种单据、凭证要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第十六条 领用单位或领用人对多余不用的物品,应交回库房,办理退库手续。各系(部、中心)对残次品、积压品、废旧品及包装材料等物品应及时回收,尽量整修使用、改制利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对物品要做到充分利用,严禁浪费。
第十七条 物品的报废由各系(部、中心)领导批准,其中低值品的报废,事先应报教务处教材设备科审查。
第十八条 各实验室管理和领用的物品,要设明细账并建立登记簿,作到账物相符,特别是对贵重、稀缺物品或民用、家用性强的物品,更要加强管理。各系(部、中心)领导应对实验室的账物,每年至少抽查两次。年末教务处教材设备科对各实验室物品的账、物、卡检查核对一次。
第五章 物品的账物管理
第十九 条物品分级设置:
1、教务处设备科设立一级分类分户账,对各类物品进行有金额的记录。
2、各系(部、中心)物品库房设置与教务处设备科对口的一级分类账,对各类物品增减变化进行有金额有数量的记录,年终报教务处设备科。
3、各级物品库房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账,按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对库存各类物品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第二十条 账务处理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保管记账人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账册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并注明开始日期。账册交接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和监交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2、购入和调入的物品,由经手人填写验收单办理入库手续,经教务处设备科审核、验收、签字后,向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3、实验人员领、退物品,必须填写领料单或退料单。
4、积压、废旧物品的变价出售和调剂、计价调拨校外的工作由教务处设备科组织进行,并作好账物手续。所收价款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除按本管理办法管理外,还须严格按《黄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中有关危险物品的管理条款加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丢失二损坏物品按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系(部、中心)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特别是有关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