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共青团改革情况

时间:2021-12-08   浏览:1013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否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否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否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否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问题不足

(选填)

 

 

 

 

 

 

 

改进建议

(选填)

 

 

 

 

二、《黄山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学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安徽省学生联合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指导。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取得黄山学院学籍的在校中国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他人或自荐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政治坚定,旗帜鲜明,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

(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传承文明,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四)维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 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成为委员会委员或者在学生会中任职,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依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上级学联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九条 黄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校同学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有2/3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利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学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一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二条 代表的义务:

(一)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价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请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服从会议决议,及时向本学院会员传达会议精神,积极向广大同学宣传学生代表工作,扩大学生代表群体的影响力;

(六)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黄山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委员会”)是黄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委员候选人由各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0%。学委委员人数不超过学校二级学院数量的2倍。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当届学代会相同,如学代会因故延期或提前召开,任期作相应调整;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由上届学生委员会及学代会筹委会严格考察,并充分考虑学院代表性。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召开时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团集体召集,如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全体会议。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时实行票决制,采取差额选举。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通过决议时采取表决制或票决制,决议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接受学代会监督,对学代会负责。

 

第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实行提案制,凡须学生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委员可以提案的形式向学生委员会提议;学生委员会设专门途径,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接收提案,并完善提案处理反馈机制。

 

第二十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黄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学生会处理学代会代表提交的提案;

(四)领导各级学生会组织,领导学生会组织三级联动工作,建立健全与各级学生会组织间协调渠道;

(五)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任免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调整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分工,任命校学生会轮值主席;

(七)调整校学生会职能部门设置,成立校学生会项目组;

(八)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九)审议学生会条例、办法、细则等制度;

(十)监察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监督各级学生会组织决议执行情况;

(十一)学生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若干分项工作条目,由各委员负责;

(十二)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委员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为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超过60名,设主席团成员五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科技学习部,外联实践部,生活权益部等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2-3人。各部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工作,在黄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执行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协助校团委、学会委员会联动院学生会、社团;

(三)根据学校情况与同学需要,组织同学开展学习学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权益维护、创新创业创优、文化体育等方面活动。

 

第二十三条 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管理,学生会安排一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二十四条 建立重要事项中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与,因事用人,用完人散。

 

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为校学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成员不超过五人,集体负责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对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负责。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二十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执行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批准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具体负责学生委员会和秘书处批准同意的经费使用; 

(四)向学代会及学生委员会、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五)领导各工作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校学生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校学生会秘书处是本会日常工作机构,向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1人,人选一般由学生委员会聘任专职团干担任。

 

第三十一条 秘书处秘书长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执行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在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学生会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并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

(四)对校学生会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定期向党委、团委和成员所在的学院汇报其在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五)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因故缺位时,由校团委提名,由学生委员会聘任一位副秘书长代理秘书长职务。

 

第四章 基层学生会组织

 

第三十二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在学院党组织领导下,在校学生会和学院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召开,召开前须经由学院党组织批准,校学生会批复,按照规范程序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经学院党组织批准,报校学生会备案。院学代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学生委员会、院主席团,分别为学院学生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分别受校学生委员会、校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受所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受所在学院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指导。

 

第三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因民主选举产生,并征得学院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加强与校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三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德学院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第三十八条 班委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院团组织和院学生会的指导,执行上级学生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

 

第三十九条 班委会的职权:负责解决班内同学问题,举办班内活动,具有对学院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职权。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第四十条 全面推进实施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

 

第五章 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成员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他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个学期或者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四)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二条 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委员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四十三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参与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为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第六章 三级联动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各级学生会组织三级联动工作,在服务工作开展、骨干培养发展、骨干述职评议方面充分推动联动运行,完善相应机制;学生委员会可设联动工作条目,专项负责三级联动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负责对各级学生会组织推动三级联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将三级联动工作推动成效纳入各级学生会及骨干评议指标;建立健全各级学生会组织及成员考核评价机制,将三级联动工作成效作为重要指标之一。

 

第四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每学年应至少集中一次听取校院级学生会及主要骨干工作报告;校学生会邀请院级学生会代表列席校学生会骨干述职评议会等。

 

第七章 经 费

 

 

第四十九条 校学生会经费每年由学校拨给,经秘书处同意,由主席团在学生委员会领导下、秘书处监督下统一使用。

 

第五十条 各学院学生会、班委会经费由各学院拨给,由各院学生会、班委会使用,受校学生委员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 经费用于开展本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黄山学院学生会。

 

 

三、化学化工学院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化学化工学院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黄义橙

中共预备党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19

2/72

2

尹晶晶

中共预备党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19

21/75

3

余曼曼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19

2/75

4

徐梦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19

11/39

5

张守锐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3/39

6

高一凡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2/59

7

吴帝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17/59

8

陈诺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14/59

9

文鹏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14/83

10

周芷琪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12/63

11

尹婷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7/39

12

许湘徽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11/41

13

周蝶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1/63

14

罗苏杭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12/41

15

胡政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11/39

16

李思思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7/83

17

孙耀海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15/59

18

周海强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18/63

19

邱瑾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2/39

20

叶沁淇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2/41

21

李郁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10/59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黄山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举办法

我会于2021年10月27日顺利召开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大会应到会代表54名,实到会代表50名,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相关规定。经学院党组织批准,现将大会选举结果报告如下:

选举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结果如下:

大会发出选票50张,收回选票50张,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量,选举有效。在收回选票中,有效票50张,无效票0张。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及获得赞成票情况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王雨晗得7票、尹晶晶得45票、余曼曼得45票、黄义橙得47票。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规定,尹晶晶、余曼曼、黄义橙(按姓氏笔画排序)共3位同学当选为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我院于2021年10月27日在逸夫综合楼5106教室顺利召开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大会应到会代表54名,实到会代表50名,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相关规定。经学院党组织批准,现将大会报告如下:

1、本次会议五项议程:

(一)听取2020-2021学年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选举产生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产生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审议第四届黄山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报道链接:https://hx.hsu.edu.cn/4b/02/c413a150274/page.htm